娱乐游艇CE认证
服务项目名称:娱乐游艇CE认证
2016年1月17日,欧盟新游艇(Recreational craft)指令2013/53/EU开始执行,取代了旧指令94/25/EC。新旧指令过渡期为一年,即2017年1月17日之后,新指令强制实施,旧指令正式废除。
游艇指令是为了满足游乐船能够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而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出来的法规。游乐船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
娱乐游艇必须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认证,如果达到指令与标准的要求,就可以获得CE证书。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后,即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
游艇指令产品范围
船体长在2.5m-24m之间用于运动游乐目的的船,也包括船上的备件,如游艇、充气艇、帆船、铝合金艇、玻璃钢艇、橡皮艇、摩托艇等及其使用的设备或部件。主要涉及标准:
充气艇:EN ISO 6185-1/-2/-3/-4
常规游船:
EN ISO 12217-1:大于6m的非帆游艇
EN ISO 12217-2:大于6m的帆船游艇
EN ISO 12217-3:小于6m的游艇
常见部件:
(1)船内或船尾发动机的点燃保护设备
(2)游艇发动机的启动保护设备
(3) 方向盘,操纵机构,电缆组件
(4) 燃料箱和燃油管道
(5)安装的舱口盖和舷窗
RCD指令适用产品范围
(1)游乐用船,以及部分完成的游乐用船
(2) 私人用船,以及部分完成的私人用船
(3)已安装的,或者设计用途明确但还未安装在船只上或船只内部的推进发动机
(4)安装在船只上或船只内部的推进发动机,该发动机用于船只的发动机改造
(5)船只改装、主要用途更改的船只
RCD指令覆盖的船只配件
(1)船内或者船尾的发动机点火保护设备。
(2)外置式发动机的点火保护设备
(3)船只的操纵部件如放线盘等以及电缆
(4)船只的油箱以及输油管道
(5)船只的舱口盖和舷窗(如有)
以下产品排除在游艇指令(RCD以外)
(1)仅用于竞赛、训练、实验、营业性目的的船
(2)仅个人使用而非投放市场的船
(3)划艇、橡皮艇等
(4)冲浪板,包括动力冲浪板
(5)潜水器
(6)气垫船
(7)水翼船
(8)蒸汽动力的船,如由煤炭、木材、油、天然气等的燃烧提供蒸汽动力
(9)水陆两栖船
RCD认证娱乐游艇类别分如下四类:
类别A——海洋型:
船舶为长期性的海上航行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8级以上,浪高4米及以上的情况,并且船舶用品大部分自给自足。
类别B——海上型:
船舶为海上航行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8级(含8级)以内,浪高4米(含4米)以内的海上情况。
类别C——海岸型:
船舶为近海水域,大型海湾,海湾口,湖泊,河流流域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6级(含6级)以内,浪高2米(含2米)以内的情况。
类别D——防护型:
船舶为小型湖泊,河流,运河而设计,能够抵御风力4级(含4级)以内,浪高0.5米(含0.5米)以内水面情况。
另外,每种型号的船必须设计制造成符合相关的诸如稳定性,浮力特性以及其他的必须性能的需求(具体产品有具体需求)。
RCD娱乐游艇认证的流程:
我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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